​张广瑞:敬畏法律,尊重生命      2016-08-04

        最近媒体报道,中国的四名游客,因车祸命丧美国亚利桑那州。据警方判断,其原因是,驾车人出于对美国交通法律法规的疏忽或无知,在设有“STOP”交通标识的地方没有按规定停车,任性地左转,被正常行驶的大巴车撞翻而致。对遇难者来说是非常不幸的,这场灾难原本可以避免,但最后的结果是遇难者自己要承担所有的不幸,包括对撞车大巴车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笔者不会开车,不太懂得驾车的法律与法规。然而,今年在加拿大旅行的过程中,却深深体会了在加拿大开车人对法律的敬畏。我住在多伦多市区外的一个普通社区里,这个社区的人大部分人在多伦多市区上班,几乎家家都有一、两辆车,多是早出晚归。这个街区附近还有一个当地规模最大的购物中心,并有几条路与以长度驰名的央街(Yonge Street)相连。然而,这个社区里的主街上没有红绿灯,但沿街设有不少STOP的标识,而这些大标识下还有不同的辅助标识,朝向也有所不同。最初,我搞不清楚这个标识是针对谁的,最初我不由得想到在北京的一些街巷,经常看到放学时老师或学生们举得“停”(STOP)的牌子,示意汽车停驶,或施工单位亮出的牌子示意所有行人止步。后来我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凡是经过路口用这样标识的开车人,哪怕街上只有他一辆车,也一定会停下来(不是减速),几秒之后再继续前行。有的时候,同一条街上,双向行驶的车辆都会同时做短暂停留,有的时候,十字路口的四个方位,见到有STOP 标识都同时停下,然后再依次开走。我观察过,不仅白天如此,晚上如此,阴天下雨更是如此。后来问当地人才知道,这是规矩。带有4-WAY(四个方向)或ALL-WAY(所有方向)辅助标识的STOP标识表明,所有通过路口的车都要停,然后根据规矩礼让过路。我在那个街区逗留的4周期间,从未见到过忽视STOP路标而任性而过的车,哪怕是马路上一个人、一辆车都没有,会有稍许不同的是,在绝对安全的情况下,有人停留的时间稍短一些或稍长一些的区别。这种无一例外地守规矩,说明了人们对法律的畏惧,不管处于什么状态,绝不会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是停还是走。
        其实,这样的规矩同时还体现在行人身上。在加拿大的街区没有红绿灯的情况下,步行者总是在标定的人行道上行走,街上没有人、没有车,也不会在马路上悠然散步,跨越街巷时,一定会在规定的区域行走,除非有特别的急事。但是,还有一种情况,有些公路或街巷的十字路口有红绿灯,但往往绿灯会保持较长时间不变。行人要跨越马路,需要按下路口设定的过路按钮要求变灯,等变灯后行人跨越。同样,行人绝不会根据自己的判断无危险后不顾红灯而贸然通过,哪怕等待的人很多,也不会抱着“法不治众”的心态强行通过,公众的这一集体意识,更加体现了人们普遍对生命的尊重,这包括对自己生命的尊重。
        还有一个现象,原来我以为是一种文明礼仪的风俗,所有在没有信号灯的情况下,如车在主路拐向小路或从小路进入主路时,行车一定要让行人先走。为此,我们中国人在加拿大经常闹笑话。因为在国内长期养成的习惯,在任何情况下,人都要让车,车从不让人。这大概与中国汽车出现的过程有关。坐车或开车的人,最初是身份、地位的象征,后来是有钱没钱和钱多钱少的象征,行在路上的人无论是身份还是财力无法与坐车或开车人相比,自然路权是归有权和有钱人的。到了加拿大就不一样了,在这种情况下,行人不走,车绝对不会抢先过去,于是出现了车等人、人等车谁也不过的现象,最后开车人会打开车窗示意行人先过,有时会为行人不懂规矩而无谓的耽搁表示出无奈或不悦。后来才明白,这也是规矩,也被写入了交通法规之中。我也曾把这样的待遇说给我们周边的开车人,然而这些开车人大为不屑,抱怨国内步行人素质低,要是车让行人,那就别开车了。其结果是,开车人要路上行人珍惜自己的生命,不时吼出一声“不要命了”,自然,大凡行人都知道,人和车碰撞一定是没有好下场的,还是要自己珍惜自己的生命,而这样的思维模式更误导开车人不必顾及行人,可以任性的行驶。相反,在有红绿灯的路口,往往也是行人聚集的地方,开车的人忙着赶路,行人也很着急,可有时在红灯亮的时候,会给行人跨域路口造成机会,于是只要有人敢于领头,就有人敢跟随,人多势大,法不治众,在这个时候车不敢撞人,行车的路权被行人霸占了。行人蔑视法律,且又不尊重自己的生命,这同样也是可怕的,即使这样的混乱出现,车毁人亡的机会不多,那是因为不守法的势力占了上风,正常的秩序被打破了,开车人更小心,其结果堵塞更加剧了。
        法律保护守法的人,执法人绝不应姑息违法的人。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在加拿大时,曾从多伦多驱车到魁北克,高速公路全程500多公里,只有服务站,没有收费站,一路上大家都是平稳行驶,保持100-110公里的速度,很少有人超车,很少有人变道。我特别注意到,高速公路旁有明显的限速标识,隔一段路程,就有巨大的超速阶梯罚款的规定,清晰可见。有意思的是,一路上,无论多么好的车,都不会轻易超车,因为开车人都知道,执法人的铁规是枪打出头鸟,受到重罚的绝对是领头破坏规矩的第一辆车,而不是所有超速的人。一旦开车人意识到自己成了超速第一人时,立刻让位降速。这就是对法律的敬畏,因此,在这样的环境中总是一路畅通,开车人显得格外轻松。
       这次在美国驾车遇难的人是不幸的,然而,他们的不幸不会赢得法律的同情。实践证明,一个正常的交通秩序很难用高科技记录行车人的行为来制约,钓鱼式罚款也不是上策,以警示避免任性犯规比秋后算账更有效。最重要的是,要加强守法教育,增强公众的守法意识,做到人人敬畏法律,人人尊重生命,一定要让任性蔑视法律的人承担最大的风险,绝不让认真守法的人承担不适当的道德责任。当然,对于身在异国的旅游者来说,一定学会遵守法律,不可凭侥幸冒险。对于法律和法规,要力争多了解一点儿,不耻下问,不能拽着糊涂装明白,也不能只想着在家里就这样做,别人这样做过或上次这样做都没事。为了别人,为了自己,为了天下人的平安幸福,时时刻刻做个规规矩矩的守法人。
 
                                                                                                                ——本文最早刊载于搜狐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