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景点应该成为满足游客旅游活动和旅游生活需求的主要消费场所,而其经济收入渠道相对而言是多种多样的。目前,不少景区认为门票收入是其收入来源的主渠道,所以紧紧抓住门票不放,没有从更多的方面考虑经济收入,广开收入来源特别是没有考虑旅游购物的收入,成为当前景区发展中的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除了满足游览体验的主要目的之外,常常会产生其它的消费需求,其中购物需求应该视为旅游者的基本需求。旅游活动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体验型的活动,这种活动常常引发旅游者多种消费需求,这些消费需求引发旅游购物欲望,例如购买一些能够代表当地特色的产品,能够引发回忆的纪念性产品,能够满足旅游生活需要或旅游活动需要的商品等。但遗憾的是,不少景区缺少必要的购物场所和能够满足旅游消费欲望的商品,或者销售的商品缺少特色和针对性,没法激起旅游者的购买的欲望。
旅游购物消费是弹性很大的消费,应该成为景区、景点创收的重要渠道,所以景区、景点应该高度重视旅游购物,而不是将其视为可有可无的、无所谓的,是否能提供旅游者喜爱满意的商品,也是景区、景点品质的一种表现。有时候购物的失望会冲淡景区、景点其它方面的价值。当然研究旅游商品,特别是研究针对性强、纪念性强、适用性强、地域性强的旅游商品,并形成稳定的设计、生产、供应渠道,最好是具有专利性质的独家经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却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在旅游商品经营当中,切记雷同化(某些生活用品除外),景区内外卖的商品都一样,则会失去在景区购物的意义。景区内的旅游购物(特别是旅游纪念品)还应该突出景区本身的特色,包括景观特色、文化特色、形象特色等。景区应该设计自己独有的、垄断的、专卖的旅游纪念品,充分利用当地的制作工艺(尤其是民间工艺),充分利用当地有特色的材质、充分利用当地文化中有影响、有趣味的事物,充分利用具有标志性的形象,通过创意、通过精细加工而形成自己的旅游纪念品。当然还要认真研究游客的需求心理、需求层次,以便找寻到对应的市场。
旅游商品的意义还在于旅游商品也是一种文化传播的载体,也是旅游景区、景点走向市场、拓延市场重要的媒介。不要单纯的把旅游商品看成是物化产品,而要为旅游商品注入文化的灵魂,使旅游商品更加鲜活、更具灵性。景区也可考虑地域文化传播,为地域扬名,销售地域产品,但地域范围不可无限扩大,无限扩大就失去了地域产品的概念。
——本文最早刊载于搜狐博客,2006-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