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广瑞:关于对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几点认识 1998-02-01
一、可持续旅游发展不仅是一种旅游的发展形式,更是旅游业对人类社会的一种承诺
可持续旅游发展衍生于可持续发展,而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基于对人类发展现状的分析以及对未来“增长极限”的假说。早在 1987 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根据联合国决议制定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就明确地提出,可持续发展是“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其实,从根本意义上说,正好重复了一句古老的格言:“这个地球不是我们从先人那里继承来的,而是从我们的子孙那里借来的”。与其说可持续发展是当代人明智的选择,倒不如说是我们的所作所为受到了惩罚,不得已而为之。在环境与资源面前,可持续发展不仅是供我们选择的一种方式,更是我们对人类社会未来的一种承诺。旅游业亦然。今天的旅游业号称世界第一大产业,它对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实际上,环境是旅游业赖以生存的生命线,环境质量是旅游业存在的基础。因此,对旅游业来说,可持续旅游发展也不仅仅是一种发展方式,而是旅游业——包括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管理者——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责任,一种神圣的承诺。可持续旅游发展是一种必由之路。尽管表面上来看,人们对发展方式有所选择,面对环境的恶化与资源的减少,人们可以采取行动来保证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可以等而观之,使旅游业赖以生存的环境破坏殆尽。实际上,人们并没有真正地选择,因为,选择了后者,就等于放弃了生路。正像《关于旅游业 21 世纪议程》所讲的那样,在保证可持续旅游发展上,“不采取任何行动的代价要远远超过采取行动的代价”。
二、“可持续旅游发展”不应当简单地解释为“旅游业的持续发展”
可持续旅游发展是一种受制约的发展,是控制性的发展,这种旅游业发展形式是求得自然、社会和文化环境的长期协调。
对此,加拿大旅游局 1990 年在确定“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定义时提出了七个方面的制约:
(1)资源管理:有人将旅游业称作“资源产业”,因为它依赖于“大自然的恩赐和社会的遗产”。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因此对这些资源必须进行管理,而不能听天由命,听之任之。
(2)经济活动:旅游是一种经济活动,对旅游经营者来说,他们必须要在其经营活动中获利,以此使当地社会得以发展,从中受益,因此任何环境立法也必须给经营者一条生路。
(3)社会责任:文化的多样性与遗产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资源,某一地区的生活方式、文化习俗和传统都可以成为吸引物,但旅游活动的开展应当对这些文化和遗产给予充分的尊重。
(4)美的魅力:环境和遗产是构成美的魅力的重要成分。美不仅仅存在于人类的奇迹之中,美是普遍存在于人世间的,名山大川中有美,世界奇迹中有美,而平凡的城市街巷、乡村田园中也有美,平凡朴素的差异美也是不可忽视的。
(5)生态容量:人类旅游的所有需求都必须在一定的生态容量中实现,只有在生态环境允许的范围内自然环境与文化环境才可以得以永续。这个生态容量(阈值)既包括自然环境的保护要求,也包括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因为这些因素中有不少是一旦失去或破坏则难以再生的。
(6)生物多样化:生物多样化构成了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当地的动物与植物可以使某一地区特色独特,产生差异,因此它与旅游业休戚相关。旅游者的进入应当使对这些多样化的影响保持最小,特别是在那些诸如海滨、山地和湿地等生态敏感地区,更是如此。
(7)生命保障系统:生命保障系统自然是至关重要的,没有这个系统,也难得有旅行和旅游的存在。
根据上述制约条件,加拿大旅游局对可持续旅游发展定义为应当能“导致以一种方式管理所有的资源,在这种方式下,在维持文化完整、基本生态进程、生物多样化和生命保障系统的同时,可以满足经济、社会与审美的需要”。这一定义后来被世界旅游组织(UNWTO)所接受。
因此,可持续旅游发展是一种最佳发展方式,理想的发展方式,而绝不是仅仅为了追求利润、只追求经济收益,一味地追求外延的扩大,寻求一种速度型的持续发展。对任何旅游目的地来说,科学的规划与全社会的通力合作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旅游发展。在旅游的发展上,应当利用的资源就大胆利用,应当保护的资源就要坚决保护,不要搞“擦边球”,对自然保护区如此,对商业性的文化场所和娱乐活动的开展更是如此。
三、生态旅游可以是实现可持续旅游发展的一种方式,但它是一种特殊的旅游方式,不是大众旅游,从而在短时期内不能代替大众旅游
最近一些年来,“生态”这一字眼变得十分时髦,各行各业竞相冠之以“生态”,生态城市、生态农业、生态住房、生态汽车等比比皆是。在旅游业出现了生态旅游。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为了迎合广大旅游者回归大自然的需求,旅游行业推出了自然旅游(Nature Tourism)、以自然为基础的旅游(Nature-Based Tourism)、自然导向型旅游(Nature-Oriented Tourism)、环境友好旅游(Environment-Friendly Tourism)、可选择旅游(Alternative Tourism)、软旅游(SoftTourism)、绿色旅游(Green Tourism)、负责任的旅游(Responsible Tourism)和适宜旅游(Appropriate Tourism)等多种旅游产品。生态旅游就是这些以自然为基础的旅游形式的一种。生态旅游,从根本上讲,是一种特种旅游,是为学习、研究、欣赏、享受风景和大自然中的动植物等特定的目的而到受干扰少或没有污染的自然区域的旅游活动。这种活动的开展不仅仅不破坏原有的生态系统,不使其生态质量降低,而且应有利于生态系统的改善与提高。所以,这种旅游只能是小规模、高质量、高消费的,不仅旅游线路与旅游方式要精心设计,而且对参与者也有所选择。因此,它不是大众旅游,而不能代替大众旅游。生态旅游并不是通过旅游业获得宝贵的外汇收入的灵丹妙药。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有不少地方,人们并没有真正弄清楚生态旅游的根本含义,不少开发商,甚至一些规划人员,仅仅从旅游促销的角度来考虑生态旅游,到处鼓吹生态旅游,大力开展生态旅游。这样做,无论是从旅游业的发展还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都是没有好处的。笔者认为,生态旅游不能成为中国旅游产品的主体,在对生态旅游的真正含义认识不清、控制手段乏力的情况下,也不宜到处鼓吹生态旅游,不要过高地估计生态旅游对当地旅游业的促进作用,而且,更重要的是,对那些打着“生态旅游”的旗号而从事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应有所警惕,尤其在生态敏感地区更要如此。
生态旅游,在世界旅游市场上仅仅占一个小小的份额,虽然对它的估计有很大差异,但充其量也不过在 3%~7% 之间。旅游包括多种形式的旅游,既包括国内旅游,也包括国际旅游,旅游的产品更是多种多样,如果将旅游业发展的关注点仅仅放在生态旅游上,那么,旅游业就难以实现其对促进整个世界社会经济发展的潜力。这一点是值得认真研究的。
四、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实现仰仗于所有与旅游业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努力
可持续旅游发展是必由之路,是一种理想的发展道路。当然这是个远期的目标,绝不会一蹴而就。那么,这个任务应当由谁来负责实现呢?答案是明确的,由大家负责。也就是说,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实现绝不仅仅是政府旅游管理部门的责任,也不仅仅是某个旅游企业的责任,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实现必须有所有与旅游业利益相关的部门和人员的共同能力。根据《21 世纪议程》的原则由世界旅游组织(UNWTO)、世界旅游理事会(WTTC)和地球理事会共同制定的《关于旅游业的 21 世纪议程》明确地提出了国家政府部门、国家旅游管理部门、旅游行业组织以及旅游企业及个人的责任,提出了政府与企业应当实现的总目标和优先考虑的领域。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转变观念,从根本上重新确定政府部门、国家旅游管理机构和有代表性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旅游发展的方法,重新确定旅游公司从事经营的方法,无论任何部门,任何企业,都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和业务范围内树立可持续旅游发展的观念,要强调从自己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目前,为了减少污染、减少能源消耗,一些国际饭店集团公司提出由客人自己决定是否每天更换毛巾、床单的做法,美国运通公司几年前就决定不再向客户寄送圣诞贺卡的做法,以及许多大公司的老板、职员的名片用再生纸印制等做法,都是实施《关于旅游业的 21 世纪议程》的具体行动。对此,还是《关于旅游业的 21 世纪议程》中讲得好:“仅仅一些组织的行动是不够的。每一个政府、每一个行业组织和每一公司,不管其规模如何之小,都可以贡献一分力量。没有人会期望到 2005 年会出现一个彻底的变化。但是,到那个时候,每个组织都应当力争至少实现本文件中提及的众多目标中的一个,只有这样的承诺才有利于保证大家有个可持续的未来。”
——《旅游研究与实践》1998 年第 2 期